贫困家庭人均纯收入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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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困户年人均纯收入是指按照贫困家庭常住人口平均纯收入水平,扣除当年各种来源发生的费用后的贫困户总收入。按收入性质分为家庭经营性收入、工资性收入、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贫困户常住人口是指已建卡的贫困户登记人口。
贫困家庭人均纯收入主要包括家庭经营收入、工资性收入、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家庭经营收入主要是指农林牧渔业收入和个体户收入,包括实物和现金收入,未售出的产业也按折价计算;工资性收入包括出卖劳动力的收入,如外出打工、在县城打工、在附近打零工、农忙季节充当员工等;财产性收入主要是指家庭通过出租、出售、购买股份等方式处置自有资产取得的收入;转移收入主要是指低保、扶贫、养老等相对长期稳定的收入,以及各种政策补贴和奖励。
贫困家庭人均纯收入主要包括家庭经营收入、工资性收入、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贫困户人均纯收入=(工资性收入、财产性收入、转移性收入-经营收入中的生产经营支出)/家庭人口。计算收入时,应以固定的收入来源和稳定可持续的收入为基础。
家庭经营收入是指以家庭为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计划和经营收入。家族企业净收入的计算应扣除家族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生产性固定资产折旧、税金及承包费等。
工资性收入是指家庭成员受雇于单位或个人所获得的收入,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补贴、加班工资、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个人缴纳的各种税费。
财产性收入,是指金融资产或者有形非生产性资产的所有者为向其他机构提供资金或者将有形非生产性资产交由其他机构支配而获得的现金收入。包括利息、分红、合作社、光伏发电等分红、租金收入、土地征收补偿(按5-10年折算,量化为具体年份)、土地出让收入、转让无形资产净收入、储蓄保险投资收入、转让承包土地经营权收入及其他投资收入等。其中,三年以上资产收益(土地整理、旅游园区、光伏、设施农业、水电、矿产等。)可以包括在内。
转移收入是指国家、单位和社会组织向贫困户进行的各种转移支付和户与户之间的收入转移。包括政府的退休养老、失业救济和个人收入转移补偿;单位的遣散费用于个人收入转移、保险理赔、住房公积金、家庭之间的赠与和赡养等。在贫困户收入中,转移收入主要考虑稳定的长期收入,包括长期养老金、五保户、低保金、养老金、伤残津贴、赡养费、高龄津贴以及各种稳定的补贴收入(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退耕还林还草补偿、生态林业补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