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SIC发布众包融资制度指南

金融2020-07-27 15:10:29
导读近日,澳大利亚证券投资委员会(ASIC)发布了针对未上市上市公司和众筹平台运营商(中介机构)

近日,澳大利亚证券投资委员会(ASIC)发布了针对未上市上市公司和众筹平台运营商(中介机构)如何遵守将于2017年9月29日生效的新众筹(CSF)制度的指导意见。

公司修正案(众包资金)法案2017年,非上市公众公司在资产不到2500万澳元,年收入可以提供普通股票的散户投资者通过一个中介平台使用CSF提供文档,其中包含比招股说明书披露水平的降低。

根据新的CSF制度,符合条件的公司可以在任何12个月内通过获得许可的众筹平台筹集最多500万澳元。

在先前的立法范围有限的股权集资”批发或复杂的年收入至少250000澳元的投资者或非盟250万美元的资产,根据新的CSF政权,散户投资者可以投资10000澳元每公司每年一旦他们确认已经完成了规定的风险,并将有一个为期五天的冷静期。

通过脑脊液筹集资本,非上市公众公司必须签订托管协议,许可CSF中介,准备一个CSF提供文档,获得同意CSF提供所需的文档,如公司董事,发布CSF中介的平台上提供文档,尽快提供,声明提供完整的,和散户投资者发行股票ASIC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南(PDF)。

CSF要约文件[DOC]必须以“清晰、简明及有效”的方式提交,并包含下列资料:公司的业务性质,包括业务模式及策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背景;公司业务面临的主要风险;公司的资本结构;公司财务信息;使用证金公司发售的基金;与股份有关的权利;及以往CSF优惠的详情。

ASIC此前曾表示,众筹平台运营商被要求扮演“看门人”的角色,以确保投资者只对有资格筹集资金的上市公司进行投资,而且是出于“合法目的”。

为了维持投资者的信心,中介人必须确保提供“申请设施”,让市民可因应公开的综援申请;当局会就上市公司的身分、新证金制度下的资格,以及有关公司董事的资料,包括他们是否“在知情的情况下从事误导或欺骗行为”,进行订明的查核;根据证券及投资委员会为CSF中介人提供的指引[PDF],当局已为处理利益冲突作出适当安排。

此外,指南还建议将规定的一般风险警告等重要信息发布在显著位置,并在众筹平台上易于获取,并在适当的时候关闭或暂停CSF的要约,如要约已全部认购。

此外,亦须设有通讯设施,让投资者就证券公司的发售进行联络,并向发售公司及证券公司中介人查询。虽然通讯设施不需要向公众开放,但它确实需要受到监控和质量控制。

此外,建议众筹平台运营商按照《公司法》处理客户资金。

上周,ASIC宣布将于2017年9月29日开始通过其“引导”门户接受中介机构的许可证申请,并将优先评估中介机构,以加快CSF制度的实施。

除了ASIC要求的所有许可证申请的标准文件外,金融监管机构还建议中介机构在其申请中满足特定于证金公司的要求,以加快评估过程。

澳大利亚联邦政府上周还宣布,将向议会提交一项立法,将证金公司的制度扩大至自营公司。此前,该制度因将初创企业和小企业拒之门外而受到严厉批评。这项改革将意味着,希望参与股权众筹的私有企业,将不必再转变为上市公司实体,以利用新的证金公司制度。

不过,自营公司将必须遵守保护投资者的额外义务,包括:至少两名董事;符合会计准则的财务报告;一旦公司通过众筹募集到超过300万澳元的资金,就会发布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以及对关联方交易的限制。

免责声明:本文由用户上传,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