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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量资金使用范围(存量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2023-01-06 12:15:04 来源: 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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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去百度文库,查看完整内容> 内容来自用户:guigui 庄浪县财政存量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70号)、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6年清理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的通知》(甘财预[2016]10号)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2、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各单位(以下统称“预算单位”)。

3、第三条本办法以促进“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为主要目标,在用好财政增量资金的同时,着力盘活财政存量资金,不断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4、第四条财政存量资金管理应当遵循“摸清存量、分类处理;上下联动、全面推进;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多管齐下、惩防并举”的原则。

5、 第二章存量资金确认、收回和使用 第五条财政存量资金范围包括一般公共预算结转结余资金、政府性基金预算结转结余资金、部门预算结转结余资金、预算周转金、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等。

6、(一)一般公共预算结转结余资金。

7、一般公共预算结转结余资金,是指一般公共预算尚未下达到预算单位、留在县财政局的结转结余资金。

8、由县财政局进行清理,除权责发生制核算事项外,结转两年以上的资金,应当作为结余资金管理,全部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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