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BI为私人外资银行的高级官员提出新的薪酬准则

头条2020-02-06 15:48:25
导读 印度储备银行周一提议,至少有50%的私人和外国银行高级官员,包括全职董事和首席执行官,应该变数。关于中央银行发布的全职董事 首席执行官

印度储备银行周一提议,至少有50%的私人和外国银行高级官员,包括全职董事和首席执行官,应该“变数”。

关于中央银行发布的全职董事/首席执行官/重大风险承担人和控制职能人员薪酬的拟议指导方针的讨论文件也表示,员工持股计划应作为可变薪酬的一部分。

2012年1月,储备银行发布了2012-13财政年度私营部门和外国银行实施的补偿准则。

“正在审查这些(2012)指南,其目标是根据经验和不断发展的国际最佳实践更好地与FSB(金融稳定委员会)原则和实施标准保持一致,”RBI在3月31日邀请利益相关者发表评论时表示。

拟议的指引将在随后的财政年度(最终指引发布后)生效,并进一步说:“可变薪酬的上限为固定薪酬的200%。”

根据现行指引,可变薪酬的上限为固定薪酬的70%,但不包括员工持股计划。

拟议的指导方针还规定,可变薪酬的最低50%是通过非现金部分,同时强制实施可变薪酬的强制推迟机制,而不论可变薪酬的数额。

“应确保固定工资与可变工资之间存在适当的平衡。总可变工资应限制在最高固定工资的200%(相对期间)。

“在这个上限内,在更高的责任水平下,可变薪酬的比例应该更高。银行财务业绩的恶化通常应该导致支付的可变薪酬总额收缩,”该报说。

该文件称,银行必须采用适当的方式,在可变薪酬方面纳入malus /回拨机制,同时考虑到适用的相关法律和监管规定。

“银行资产分类或RBI规范提供的评估差异超过规定的公开披露门槛时,银行不得在”malus“条款下支付评估年度的可变薪酬的未归属部分,”它说。

此外,如果存在分歧,则不应接受增加可变薪酬(评估年度)的建议。

在讨论文件浮动时,印度储备银行表示,薪酬实践,尤其是大型金融机构的薪酬实践,是导致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的重要因素之一。

如果没有充分认识到他们的活动给组织带来的风险和长期后果,员工往往会因为增加短期利润而获得奖励。

“这些不正当的激励措施扩大了严重威胁全球金融体系的过度风险。因此,补偿问题一直处于监管改革的中心阶段,”印度储备银行表示。

2009年金融稳定论坛(后来的金融稳定委员会)提出了一套关于良好薪酬实践的原则和实施标准。

已经为私营部门银行提出了这些准则,包括当地银行,小型金融银行和支付银行。对于通过全资子公司结构在印度经营的外国银行而言,适用于印度私营部门银行的指导方针将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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