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C拒绝向地方当局免征所得税

国际2020-02-06 15:58:21
导读在一项对州立法机关设立的重大影响的裁决中,最高法院认为他们没有资格获得所得税豁免,推翻了拉贾斯坦邦高等法院的命令。最高法院于2018年

在一项对州立法机关设立的重大影响的裁决中,最高法院认为他们没有资格获得所得税豁免,推翻了拉贾斯坦邦高等法院的命令。

最高法院于2018年10月12日就“拉贾斯坦城市改善法案”(1959年)下的城市改善信托基金

作出裁决。最高法院在审查拉贾斯坦城市改善法案和拉贾斯坦邦市政法案时,观察到评估委员会在市政府或市政委员会的市区进行开发,不代替市政府或市政委员会。

它指出,通过2002年的一项修正案删除了以前的“所得税法”第10(20A)条所列的“当局”,这是一个明确的指标,即迄今享有豁免权的这些当局不再享有享有此权利的权利。

Grant Thornton India LLP的国家领导税Vikas Vasal表示,该裁决明确了地方当局的税收。他说,虽然他们的活动与市政当局的活动类似,但地方当局不会因为税收优惠而被视为“市政当局”。

瓦西尔告诉ET,“根据各州立法制定的许多此类当局将受到该决定的影响。”他说,作为必然结果,纳税人向这些当局支付租金和其他款项将需要审查他们对付款的预扣税义务。

简明定义

“所得税法”规定了地方当局在其辖区内各个负责人或其管辖区域内外供水或供电的收入。

收入可能包括房产,资本收益和其他来源的收入,来自其所经营的贸易或业务的收入,这些收入来自供应水或电以外的商品或服务。

为此目的的地方当局被定义为宪法或市政当局第243D条所述的panchayat,如宪法第243P条或市政委员会和区议会所述,在法律上有权或由政府委托控制或管理市政或地方基金或营地委员会。

“收入 - 税法”根据第10(20A)条规定了“地方当局”,这些当局获得的收入免税。但是,2002年“财政法”删除了这一部分,第10(20)条规定了免税。2002年“财政法”还修改了“地方当局”的定义,使其更加狭窄。

免责声明:本文由用户上传,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